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将成“国家制度”,电商外卖平台要公开塑料品使用回收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6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草案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针对垃圾分类,各地已开始先行地方立法。
再过不到一周时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通过立法,上海市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旅店、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首次明确对生活垃圾全流程进行分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比如,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在5月底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在广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执法检查成为重要抓手。8月下旬,一个广州市民因不分类投放大件垃圾,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00元,成为广州第一个因触犯该条例而被处罚的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据报道,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由1.61亿吨增加至2.02亿吨,五年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7.41%、97.79%、97.33%、99.11%及99.45%。自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垃圾分类政策相继出台落地,本次《固废法》修订将从法律层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草案还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