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我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助力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述方案,从2019年起,我省将连续5年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纳入中央财政补助,集中打造一批产业明晰、实体经营、发展前景好、收入来源稳定、监管机制健全、经济实力较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辐射带动空壳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在分配名额方面,我省要动态调整分配名额,并在扶持条件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资金高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在申报程序方面,要按照村党组织申报,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部门复审,市州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在不突破省上下达各地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在下达补助资金方面,省财政在一个月内将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县,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实体类产业项目,并列出了资金投入的负面清单。同时,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同时,要求壮大村集体经济要注重风险防控,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出现盲目跟风、项目同质化等倾向。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