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万余元获刑

日期:06-24
诈骗电信诈骗

原标题:女出纳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万余元获刑

正义网桂林6月24日电(通讯员黄干莲)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某某局出纳吴某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骗521万余元一案在荔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荔浦市检察院检察长潘险峰出庭支持公诉,荔浦市法院院长林杰任审判长,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财务及案发单位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检方指控,荔浦市某某局出纳吴某接到一诈骗电话,称有一个从上海寄往香港的包裹里有她的四张克隆身份证,因属违禁品并涉嫌犯罪已被海关退回,要求她向上海普陀区公安局报警。根据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吴某致电冒充上海普陀区刑侦大队民警的诈骗分子,在对方层层"套路"下,违反财务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由对方远程操作将吴某所在单位账户内的521.7万元转入对方帐户。

转账完毕后,吴某才惊觉情况不对,立即将上述事实报告单位领导,并到荔浦市公安局报案,并如实交代上述事实。2019年3月14日,荔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荔浦市监察委。次日,荔浦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将吴某带至监察委接受调查,吴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电信诈骗:女出纳被骗造成521.7万元国家经济损失

被骗500余万元可不是小数目,吴某是怎样被电信诈骗的呢?

这伙电信诈骗团伙,利用吴某的恐慌心理,一步步将吴某引入精心设计的骗局……

现年24岁的女青年吴某,通过公务员考试,于2017年9月录用到荔浦市某某局工作。

据吴某交待,2018年9月4日下午16时左右,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顺丰快递”的工作人员,说她在上海市寄了一个非法快递,快递包裹内有四张她本人的克隆身份证,包裹寄到了香港,现在包裹被退回上海。

然后对方主动说帮她联系警方,并将电话转接到另外一个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是“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颜警官”,这名颜警官让她先挂掉电话,拨打021114查询“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之后她拨打021114查询了“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并拨打过去,接电话的还是这名自称是“颜警官”,说要查询她是否还涉嫌其他的案件,让她配合调查。

后颜警官说她在上海招商银行开了一个账户,账户内存有200多万元,这些钱涉嫌洗黑钱,并说这个事情很严重,需要他们队长来处理,然后把电话转接到一名自称是普陀区刑侦大队的杨队长。

杨队长说她现在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天他们队开会就要下“逮捕证”来荔浦逮捕她,但如果在第二天早上8点之前,吴某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不逮捕。杨队长又让吴某联系一名周科长,说周科长是处理她的案件的主办人,然后又将电话转到周科长。

周科长称该案件涉及人数约200人,问吴某本人的账户是否涉嫌非法操作,以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收入和支出的操作情况。同时称该案涉密,不能有第三人在场。然后周科长让吴某找一个没人的地方,建议最好去附近酒店开一个带电脑的房间,这样好通过电脑远程操作的方式帮做笔录,并要求她不要挂断电话。

当天18时许,吴某按照所谓警官的要求,在荔浦市荔城镇某酒店开了一间房间,后用自己的手机登陆了对方给的一个网址,打开网址后,弹出的是一个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页面,页面右上角有一个案件查询的链接,对方让吴某点进去并提供了一个案件编号。吴某输入编号后,弹出了一张带有吴某相片的“逮捕证”,上面写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注明逮捕事由涉嫌洗黑钱。

之后周科长又问吴某是否在单位银行账户操作过,并让吴某回单位拿上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的电子密码器换一家酒店,以便查询核实吴某所在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非法洗黑钱的行为。

吴某回到单位将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的4个电子密码器拿上,然后在荔城镇换了一家酒店开了一间电脑房间。吴某进入酒店后,对方再次让吴某登陆之前的网址,然后点进网页右上角的一个“资产清查”链接,点进去后就弹出一个要求输入银行卡账户的网页,吴某把其所在单位的银行账号输入进去。对方又让吴按照网页的提示输入每张银行卡的电子密码、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吴某输入完毕后,对方让吴某暂时不要登陆网银,说要清查吴某的个人账户及其所在的单位账户,并且不要挂断电话。

过了一段时间,对方说吴某的案件是涉密案件,要远程操控吴某的电脑,并给吴某发了一个远程操作的申请,让吴某点击,并让吴某拿布盖住电脑屏幕,听其指挥按网银电子密码器上的“确认按钮”,吴某按了十多次“确认按钮”后,对方说吴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密码有误,让吴某拿上电子密码器到单位去操作一遍。

吴某回到单位用其使用的电脑输入对方之前提供的网址,按照之前的操作再次输入了单位的6个银行账户,并输入了电子密码、登陆密码、支付密码。然后对方又申请远程操作吴某使用的电脑,让吴某用布盖住电脑屏幕,不要看对方操作。之后电脑由对方操作,对方会不定时的让吴某按电子密码器的“确认”按钮。吴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按了20多次“确认”按钮。之后对方说要用几个小时来查吴某提供的账户。

次日早上6点多钟,对方又让吴某在酒店的电脑进之前的网址,用布盖着屏幕,按要求按电子密码器的“确认”键,这次吴某又按了20多次。大约早上7时30分左右,对方在电话里说吴某及所在单位的银行清单没什么大问题,让吴某等到下午再说。

下午3点多钟,吴某在查询银行帐户时发现所在单位的4个银行账户内的钱被转500多万元,才惊觉自己被诈骗了。这个时候,吴某才向单位领导汇报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荔浦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521.7万元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荔浦市法院提起公诉。

荔浦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521.7万元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部份经济损失被公安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宣判,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诈骗套路:设层层接线员冒充公检法人员

近几年,电话诈骗案件日益增多,诈骗手段屡屡翻新,特别是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执法人员身份,虚构事实,对群众实施诈骗,给受骗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

看似简单的骗局为何会让犯罪分子屡屡得手?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套路?

诈骗分子通过改号软件将诈骗电话号码设置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的办公电话,同时诈骗分子冒充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往往以核实被骗人身份信息真假、银行卡密码泄露或涉嫌某起刑事案件为由实施诈骗,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加之,诈骗分子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取了被骗人的真实资料,因此更容易取得被骗人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更简单地说,就是所谓的“一线、二线、三线”。一线、二线、三线都是诈骗分子的话务员,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一线冒充公安机关,声称被骗人涉及洗钱案件,而且这个账户上有非法的资金进入,需要被骗人配合,不洗脱嫌疑的话被骗人就会面临法律制裁。诈骗分子会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诈骗模板冒充相关人员,让被骗人知道自己处于一种“严重且危险”的境地,然后在一线诈骗分子员的指引下,转到二线。在吴某滥用职权致使单位资金被骗一案中,诈骗分子就是通过改号软件将诈骗电话号码设置为公安机关,让吴某查询“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经查询,来电显示为“上海普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二线是冒充公安局某个专案组的民警,以调查案件给被骗人洗脱嫌疑为名,套取被骗人家庭情况、职业信息,最关键的是套取银行账户情况和余额,进而进行诈骗。二线貌似给被骗人做电话报案笔录,实则是为骗取个人信息。

倘若二线诈骗分子员没能让受害人完全信服,这时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三线话务员就会登场。诈骗分子会让被骗人登陆一个网址,显示的是仿冒程度较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然后让被骗人在里面看到有自己的通缉令、逮捕令等,让被骗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以清查被骗人个人账户情况为由让被骗人配合操作,把网银U盾插到电脑上输入账号、密码等,最终被诈骗分子操纵。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检、法部门绝不会电话索要公民的个人银行卡号与密码;绝不会电话通知公民转款或汇款;绝不会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嫌疑人发送逮捕令、通缉令等;犯罪分子可通过改号软件,让手机来电显示任意号码,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不能明确分辨的,请立即拨打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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