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私分封山育林项目款 村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期:06-24
溪村

原标题:与他人私分封山育林项目款村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京报讯(记者景啸尘)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蓝山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蓝山县新圩镇南湾村村主任田善民、党员田国华与他人私分封山育林项目款的问题

2016年,蓝山县新圩镇南湾村村主任田善民、党员田国华和另一人向县林业局申请了封山育林项目。2017年1月在领取封山育林项目款2万元后,田善民、田国华和另一人在结算2016年南湾村村级财务时,将该笔资金以报销争资跑项开支的名义私分并对村民隐瞒了该笔资金。2019年5月,田善民、田国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蓝山县楠市镇甘溪村村委主任邓华安套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

2018年10月,楠市镇甘溪村村委主任邓华安在召开甘溪村路灯建设评议会时,提议用甘溪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支付路灯建设工程款,并安排他人伪造虚假合同,套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8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路灯建设工程款。2019年5月,邓华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京报记者景啸尘编辑唐峥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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