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要树立“法治宣教也是办案”的理念
近日,晋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分析会,通报了全市法院1-5月审判质效情况,从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应用、执行质效四个方面分别分析了重点指标运行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措施。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强调,要办好三类案,提升新境界。
要办好审判类案件。坚持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即判前五类案件留痕监督,判后四类案件质量评估。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在判前,对影响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适用法律冲突、投诉法官、超审限等五类案件由院庭长留痕监督;在判后,对发回、改判、再审、信访等四类案件做好质量评估。落实好发改案件裁前沟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听证、类案指引、巡讲点评、逐案通报和重大案件“三同步”等制度,通过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要办好执行类案件。落实好“一性三统五化”,“一性”即强制性,“三统”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五化”即执行流程集约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过程阳光化、执行手段信息化、执行队伍专业化,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更高目标迈进。
要办好法治宣教类案件。法治宣教是暖人心的司法,要树立“法治宣教也是办案”的理念:从个案的审判,有意识地过渡到法治的宣教,通过法治宣教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境界,强化办精品案的意识和能力,打造司法品牌,提升法院形象;通过由点及面,充分扩大典型案件的法治宣教效果,让正义真正可见、可知、可感并可信、可依、可行,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通过个案生动的裁判与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形成法治规则,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为推动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做出法院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