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技改项目越红线将被“追溯”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承诺+追溯”工作方案》,我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追溯”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引导技改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诚信依规申报技改资金,确保项目单位守信践诺,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方案明确规定了落实承诺事项要求。项目单位须主动对照承诺事项逐项落实,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开具相应票据,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须按期通过工业云服务平台、电子报表等方式报送技改项目情况。各市工信局、示范区要综合运用随机抽查、现场督导、信息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承诺事项;每季度将辖区技改项目情况审核报送省工信厅。建立常态管理、专项核查、完工评价构成的追溯体系。对在项目管理中发现项目进度缓慢、项目单位列入失信名单、不配合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问题的;对在财政绩效评价、审计、巡视、考核、纪检监督等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技改项目问题的;对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实施技改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或完工评价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视情形采取相应追溯措施。对涉及追溯的技改项目,视情形3年内禁止项目单位申报省级技改资金。情节严重的,通过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追溯的技改项目,视情形分别采取通知督办、限期整改、追缴资金等措施。出现专项核查中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项目进展缓慢的以及其他需通知督办情形之一的通知项目单位进行督办。出现专项核查中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完工后未按要求开展完工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在申报和实施技改项目期间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惩戒名单的以及其他需限期整改等情形之一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出现专项核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无正当理由长期停工,且无复工迹象的;完工评价不达标且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以及其他需收回资金情形之一的,追缴资金。(贾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