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这两只“老虎”,一个“家风不正”,一个“家风败坏”
近日,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规范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内部巡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扫黑除恶持续深入进行中。西安市委平安办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阎鸿(正局级),于上周末被有关部门带走。阎鸿是全国知名的刑侦专家。扫黑办主任被扫,足见“拔伞”力度之大,不留死角。
本周,两只落马“老虎”传来新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被开除党籍,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一审开庭。
张茂才:十九大后山西“首虎”
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论。
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张茂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茂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张茂才1954年9月出生,山西省保德县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张茂才的从政生涯均在山西省内。
1985年8月,张茂才获任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1999年2月起,张茂才调赴临汾工作,先后担任临汾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2000年临汾撤地设市后,又继续担任临汾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张茂才跻身正厅级干部,出任临汾市市长。
2003年2月,张茂才出任临汾市委书记。而在此后的9年时间内,张茂才辗转临汾、运城、晋城三地,担任市委书记。2012年1月,张茂才晋升副部级,获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一年后,2013年1月,张茂才由政协转岗人大,出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18年1月卸任。
张茂才在退休两个月后落马。2018年3月2日晚上8点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张茂才接受审查调查。十八大以后,全国前后“打虎”的情况不少,张茂才成为“两会打虎”名单中的一员。
山西在十八之后的反腐风暴中出现“塌方式腐败”,山西已有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原副省长任润厚等副部级干部先后落马。张茂才则是十九大后山西“首虎”。
张茂才的处分通报中点到他“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此前的通报中,甘肃的两只“老虎”都被点到这一问题,王三运“严重污染甘肃省政治生态”,虞海燕均被指“严重损害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张茂才曾担任山西三地市委书记,恢复当地政治生态尤其重要。
张茂才的通报中还提到他“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张茂才也是其中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孟宏伟:受贿1446万余元
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孟宏伟,男,汉族,1953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孟宏伟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曾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004年出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013年起,孟宏伟兼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并担任中国海警局局长。2017年12月,孟宏伟卸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中国海警局局长职务。
2016年11月10日,孟宏伟在国际刑警组织第85届全体大会上高票当选新一任主席,任期4年,成为国际刑警组织自成立以来的首位中国“掌门”。
孟宏伟落马在国庆小长假的最后一天。2018年10月7日23时52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次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陆慷答记者问时表示,孟宏伟收受贿赂、涉嫌违法,本人已书面提交辞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的辞呈。中国公安部已正式通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
新华社评论指出,“反腐败没有碰不得的人”。几乎所有海外主流媒体都关注孟宏伟的落马,而且颇为“惊诧”——因为这表明为了反腐中国敢于“挥泪斩马谡”。俄罗斯《莫斯科共青团员报》网站报道称:“国际组织官员的身份竟然无法庇护他,这多少有些匪夷所思。不过,如此看来,若是涉及此类案件,这些所谓的护身符并不构成障碍。”
今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孟宏伟的审查通报。与张茂才的“家风不正”相比,孟宏伟的家风问题到了“败坏”的程度。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多个落马官员都被批评为“家风败坏”。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在2015年10月被“双开”时被批评“家风败坏”。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也存在类似问题。王敏案一大特点是:放纵妻子、女儿、女婿,整个家庭形成了以王敏为核心,夫妻联手、全家上阵、共同敛财的链条,陷入了“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颓废化、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
事实上,许多“老虎”“苍蝇”的腐化堕落,都与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规定,“对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利用自己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厉处分;对管理、约束亲属子女不严、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问责;对品行不端、违背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调整。”
要形成良好的政治风气,保持廉洁的行为,就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家风端正。家风一旦出了问题,不仅干部自身可能会出问题,那些“全家腐”的惨痛教训也会再次出现,对此不能不保持足够的警戒。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