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商“站台”的女局长 获刑11年6个月

日期:06-21
王爱华

原标题:为开发商“站台”高喊“买房就是爱国”的女局长,获刑11年6个月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消息:6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爱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为开发商“站台”的女局长 获刑11年6个月

王爱华1963年5月出生,安徽庐江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城市规划师。曾长期在合肥市城建、规划系统工作,2002年至2013年,担任了11年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升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党工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万余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其中,王爱华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多个开发商那里为自己和亲属购买商铺、住宅5套。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632.3842万元的财物、现金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人王爱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上述庭审信息表明,王爱华的贪腐记录始于2003年,即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的第二年。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11年间,她不仅收受了大量财物,而且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5套商铺、住宅。

此前,起诉书指控,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

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年12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95万元的价格,从该置业公司购买综合商铺一套。后因程某被合肥市纪委调查,王爱华便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24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95万元。

2007年6月,王爱华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39.46万元的价格,从其提供过“帮助”的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2年上半年,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纪检部门调查,王爱华急忙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30余万元。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88万元。

2009年7月,王爱华以33万余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关照过的某置地公司为自己的胞妹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119万余元。

“政事儿”注意到,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王爱华曾给开发商“站台”,引起广泛关注。

2009年1月12日,合肥电视台《都市直播车》栏目给滨湖新区的房产商做了一次直播广告,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是嘉宾之一,她不仅极力推销楼盘,临近结束时还喊出了“买房就是爱国”的口号。因此受到了不少网友的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其赃款赃物全部追回,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半、并处百万元罚款的刑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爱华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不是上诉。

王爱华简历

王爱华,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庐江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4.07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工系工业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4年11月任中房合肥分公司规划设计室技术员

1993年7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事员

1993年9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年1月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处处长

2000年6月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2002年3月任合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月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7.07,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校对柳宝庆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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