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北京此扒一扒套你没商量的“套路贷”

日期:06-21
欠条利息

原标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北京此扒一扒套你没商量的“套路贷”

新京报讯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套路贷”总是一环套一环,套你没商量,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套路贷”如何给你“上套”。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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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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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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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案例回顾

2014年7月,黄某做生意亏了钱,在朋友介绍之下,向放高利贷的李某借钱来弥补生意上的亏损。黄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表示需要黄某出具抵押物。黄某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抵押给李某,李某说:“做一假的房本放在我这里,带我去你家里转一圈,我看一下你家里的情况就可以。”李某还告诉黄某:“大街上贴的小广告到处都是可以做假房本的”。

谈完之后,黄某正巧在电线杆上看到有做假证的电话,于是动了心,立马与对方联系假房本事宜。一天后,对方把假房本送给了黄某,假房本上是编造的地址,黄某支付了300元现金。

拿到假房本后,黄某约李某见了面,并如约带着他去自己家里转了一圈。黄某按照李某的要求打了一张欠条,后李某给黄某转帐6万元,并让黄某先取出1万给他当做利息,黄某照做。李某对黄某说:“不用着急还钱,用一个月给我一个月的利息。每月利息1万。”黄某用这笔钱周转了生意上的亏损,分三个月每月付给李某1万元钱的利息。加上一开始还给李某的1万,一共还了4万元利息。

到了2014年11月,李某约黄某见面,李某带着一帮人,把房本往桌子上一摔,对黄某说:“钱你用的差不多了,你给我房本是假的你知道吗?你这是违法”。黄某回答:“知道,这事你不是也知道吗?”此时的李某表示对假房本一事毫不知情,咬定黄某给自己假房本做抵押是诈骗行为。一帮人殴打黄某,逼迫其签订40万元的欠条。黄某拒绝后,李某以报警相威胁,后说可以少给点,连之前的6万元钱,一共还18万元钱就行。出于害怕,黄某签了12万元的欠条。第三天,李某和黄某来到银行,把12万元转到黄某账上,后又立即将钱全部取出,以制造黄某曾向李某借过12万元的假象。

随后,李某不断催促黄某还钱,不断去黄某家闹事。黄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官提示

请远离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更要远离高利贷,不要随意进行贷款,确需贷款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给实施套路贷分子可乘之机,一旦感觉被套路,请留存证据,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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