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创新工作方式让因案致贫当事人早日拿到救助金

日期:06-19
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

原标题:泰州海陵:创新工作方式让因案致贫当事人早日拿到救助金

正义网讯(通讯员倪金鼎谢志玮)“顾检察官,我把你们给我的告知书带到社区后,还真管用,社区干部已将证明开给了我,还请您看下,缺不缺什么材料?”日前,林某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将申请司法救助所缺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接待她的检察官。“好的,这样材料就齐全了,我们抓紧办理,救助款很快就会审批下来,到时我们通知你来领取。”

林某是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女儿,她之所以能够顺利拿到所在社区出具的《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得益于其所说的“告知书”,也就是海陵区检察院创新推出的《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

为什么要制作《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呢?原来,根据法律规定,救助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因案致贫、生活困难,且未获得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救助。但由于有些社区干部并不清楚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因此,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往往心存顾虑,导致沟通协调周期较长,不利于被救助人尽快领取救助金。

今年4月,该院办理林某司法救助一案时,林某两次去社区都没有开具到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救助金无法审批发放。如何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既打消社区工作人员的顾虑,让救助申请人尽快拿到相关证明材料,又可以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展案件线索来源?检察官动起了脑筋。

经反复调研论证,海陵区检察院创新推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以书面形式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和工作流程,列明了应当救助的申请人范围以及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此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该院除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外,同时向其送达《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以便当事人在社区能够顺利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就在林某着急不已的时候,该院将盖有院章的告知书送到了她的手中。当天下午,林某凭告知书在社区顺利开具了《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和《未获行政救助证明》两份材料。

“谢谢顾检察官,谢谢你们检察院主动替我们当事人着想。”林某离开时,不停地说着谢谢。

“以往由于社区干部心里没底,在开具证明这个环节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影响了司法救助的效率。”该院检察长申玉军说,“我们创新推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就是要消除社区干部的顾虑,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因案致贫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加强内外部协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案件范围,共依法救助5名因案致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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