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胡”公款买车 这监察对象脑洞开错了地方!

日期:06-18
公款监察对象

原标题:“截胡”公款买车这监察对象脑洞开错了地方!

【纪律处分】

2017年4月至12月,原中共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瓜山社区委员会委员、第九党支部书记管增强将上级财政拨付的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劳务费,用作个人消费。2018年11月,拱墅区纪委、区监委对管增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职。2019年2月,管增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画说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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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增强,80后,2003年大学毕业后就在拱墅区瓜山社区工作,2007年起担任社区居委会委员,负责社区人力社保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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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原社区出纳退休,2017年5月,社区主任换届,管增强负责的政策性帮扶岗位劳务费处在了无人监管的局面。当年3月开始,管增强按时取出劳务费,但不再上交瓜山社区出纳,而是将现金放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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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管增强想换新车,看中了一辆价值29万元多的汽车,但积蓄不足以购买,便把主意打到了自己保管的政策性帮扶岗位劳务费上,就这样管增强把2017年3-11月取出的政策性帮扶劳务费21万余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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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瓜山社区在财务检查中发现了管增强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拱墅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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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管增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违法人员反省】

原以为在基层,只要兢兢业业工作就好,忽视了学习法律知识,导致了错误思想蔓延滋生。放松导致放纵,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我的违纪违法行为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淳淳教导,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感到非常的悔恨和自责……

【执法者说】

本案系拱墅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来,首例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现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领导离任、工作人员退休等交接手续不齐全,使管增强找到了可乘之机,为满足个人的欲望不惜铤而走险。该案警醒我们,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同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法规看作是带电的高压线,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杭州市纪委监委画李韵青文戴书圆||责任编辑杨文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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