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占道电线塔夺命 供电局公路局被告上法庭

日期:06-17
供电局公路局占道

原标题:广东东莞占道电线塔夺命,供电局公路局被告上法庭

红星新闻6月17日消息,凌晨,酒后,38岁的代广骑着摩托车在广东省东莞市厚道路上行驶。“哐当”一声,摩托车撞到位于道路上的电线塔,他的头部撞到电线塔边缘的坚硬铁块上。经抢救无效,代广身亡。

案发时的电线塔没有围蔽起来本文图均为红星新闻图

案发时的电线塔没有围蔽起来本文图均为红星新闻图

代广的家属认为,电线塔占用公共道路建设,且塔基的铁架像一把把刀剑一样裸露在外,这是导致代广死亡的主因。

为此,代广的家属将东莞供电局、东莞市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供电局和公路局都认为,代广存在醉驾等违法行为,这是导致他死亡的根本原因,供电局、公路局不应对他的死承担责任。

代广的辩护人——河南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尽管代广存在醉驾等行为,但“醉”不致死,代广的死主要和供电局占道建设电线塔有关,这个过程中,公路局同意或默认了电线塔的建设或存在,因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已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在等待法院判决。”6月17日,李军说。

案发时的事故现场

案发时的事故现场

骑车撞到电线塔身亡

家属起诉供电局和公路局

代广来自河南省方城县的农村。13年前,他来到广东东莞务工,半年前,因车祸在东莞身亡。

6月17日,代广的家人给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民事诉状》显示:2018年12月12日凌晨两点多,代广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东莞市厚道路上,突然撞到道路右侧的电线塔上,代广的头部受伤严重,一些毛发还沾到电线塔的铁杆上。经抢救无效,代广当天不幸去世。

代广的家属在事故现场看到,案发的那一路段十分危险,因为一排排的电线塔竟占道建设,电线塔下方用四根铁架支撑起来,但每根裸露在外的铁架,其所呈现的菱角就像一把把刀剑的刀口一样,威胁到了行人的生命安全。

代广的父亲代明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不是因为这些霸占道路而建的电线塔,我儿子不会就这样没有了。”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该路段的电线塔底部,被东莞供电局用水泥砂浆抹成了圆柱形,以减少致命事故的发生。

目前,代明成委托李军律师为他死去的儿子打一场官司,“算是给儿子一个交代。”代明成说。

李律师认为,东莞供电局的电线塔占道建设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李律师还认为,作为道路管理部门,东莞市公路管理局是该道路的管理者,不论是审批供电局承建电线塔,或是没有审批但长期不予管理,默认了电线塔占道存在,也应对该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为此,家属将东莞供电局和东莞市公路管理局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约157万元。

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认为,自身已经尽告知义务,也提醒供电局做围蔽、警示和迁移等工作

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认为,自身已经尽告知义务,也提醒供电局做围蔽、警示和迁移等工作

醉酒和占道

谁才是车祸致死的主因?

今年6月14日,此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莞供电局和东莞市公路管理局当庭提交了《答辩状》。

东莞供电局的《答辩状》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案涉驾驶人代广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醉酒驾驶、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未依法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据此,东莞供电局认为,代广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东莞市公路管理局的《答辩状》认为,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代广驾驶车辆时处于醉酒状态,且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代广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代广应对其自身的错误承担责任。

据东莞市交警支队道滘大队在今年1月11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东公交认字[2018]第A00193号)显示,代广当时身上的酒精含量是141.48mg/100ml。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李律师承认代广醉驾,“但这不是造成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供电局占道建设电线塔”李律师说,特别是支撑电线塔的铁架都呈现“三角状”,人一旦撞上去,非常危险,此外,公路局“默认”供电局电线塔的存在,也要对代广之死承担责任。

对此,东莞市公路管理局回应说,公路局不是案涉电线塔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无权对电线塔进行迁移。

占道的电线塔,事发后,被抹成了圆柱形,以减少更大危险事故的发生

占道的电线塔,事发后,被抹成了圆柱形,以减少更大危险事故的发生

此外,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还表示,案发前一周,即2018年12月5日,该局已发函给东莞供电局等单位,要求尽早对案涉路段的电线塔做好围蔽和警示工作,尽快迁移电线塔。

据此,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认为,自身已尽告知义务,所以代广要求公路局对此事故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李军律师认为,公路局尽管不是电线塔的所有者,也不是电线塔的管理者,但其是道路畅通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道路的畅通,不能让道路存在诸多危险障碍物而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东莞市第一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但判决尚未作出。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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