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贺州市虐待养女致女孩眼睛受伤案判决养父获刑一年半
正义网贺州6月17日电(通讯员黄登红)还记得2018年11月在网络上传播的贺州市平桂区发生虐待养女致女孩眼睛受伤的事件吗?
这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虐待案件,近日在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华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好吃懒做,殴打、谩骂养女,强迫养女讨钱讨饭
2012年4月,被告人何某华及其妻子林某收养了小花(化名)。2016年8月25日,被告人何某华与林某离婚,小花随何某华共同生活。在小花和何某华一起生活期间,何某华没有正式固定工作,既不打零工也不做农活,日常也不给小花做饭。近两年的时间里,何某华对小花进行殴打、谩骂,对小花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持续的摧残、折磨。何某华还逼迫小花到附近村民家乞讨供其吃喝、抽烟。2018年11月1日凌晨,何某华无故对小花进行殴打,至小花左眼球结膜下出血、左眼眶皮肤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2018年11月4日,微信朋友圈传播一个留着寸头、左眼蒙着纱布的小女孩呆坐在路边,文字内容是说畜生养父天天打骂,把8岁女儿打成这样,并到处讨饭给养父吃的信息动态。检察机关得知该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妇联、心理辅导老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带去生活日用品和慰问金进行慰问,对女孩心理进行疏导,最小程度地减少其被养父虐待所造成的阴影。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及证据的采集提出意见,督促该案件的及时办理。
一审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华采用殴打、辱骂、逼迫未成年人家庭成员乞讨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持续性地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虐待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