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车手持手机也要罚!处罚是否要升格或同“酒驾入刑”?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开车在路上,司机边开车边用手机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件似乎已经司空见惯的事情,有时候却可能成为攸关生命安全的细节。人在开车,心却在手机上,轻则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造成拥堵,重则直接变成“盲开”,引发交通事故。针对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浙江正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6月13日,在浙江金华市金义快速路上,一辆小型货车的司机一只手握方向盘,一只手拿着手机在发语音,随后,他被前方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下。尽管辩称自己只是拿手机发语音微信,没有打电话,但依然被交警处罚,最终罚款50元,扣2分。
开车时没有打电话,只是手持,不行,要罚!在等红绿灯拥堵时打电话、玩手机,同样不行,也要罚!
接打电话不行,手持电话不行,拥堵等红绿灯时打电话不行,处罚现场其他司机路过用手机拍照也不行。
三天查处“开车使用手机”超万起
数据显示,浙江整治行动开始仅三天,就查处“开车用手机”超过一万起,其中现场查处一千余起。根据浙江省的部署,现场查处的执法点,主要固定在城市交通繁忙路口以及斑马线、停止线,还有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人群密集区域、周边道路等。
除了现场执法之外,浙江省交警部门还将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移动测速仪设置在灯控路口、易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自动抓拍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从技术到人力,此次的专项整治,显然动了真格。
如此大力的整治行动,让浙江的居民们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压力之下,两个月后,开车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究竟能改变多少?而一旦被抓住开车使用手机,今后的惩罚又会不会升格呢?
半个多月前,杭州一位24岁名叫姚晓琦的辅警,在执勤时被撞身亡。
5月22号,上午10点多,杭州市余杭区东湖高架路上,徐纬东和同事姚晓琦正在处理一起追尾事故。其中一辆车被拖离现场后,姚晓琦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11点45分左右,意外发生了,一辆车撞了过来。被撞后,姚晓琦被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没能被抢救回来。事后,肇事者吴某称,当时自己是开车拉了面料到海宁去,路上使用微信聊天,脖子有点酸,低了下头,抬头后才发现有个交警在前方,最终酿成大祸。
而在案发后,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收到了很多市民要求“严惩开车玩手机”的诉求,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就此拉开。在此次的专项行动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浙江依据的是全国《道路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驾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将处记2分、罚款50至200元。
今年1至5月查处量近48万起
整治开车用手机,在浙江也并不陌生,数据显示, 2018年,浙江省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开车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92万余起,今年1月到5月查处量有近48万起。针对开车打手机的严查和整治,是否会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公众仍在期待。
处罚能否起到“酒驾入刑”的效果
此次浙江对“开车使用手机”的大力整治以及处罚,是否会在全国产生借鉴意义,今后“开车使用手机”是不是会像“酒驾入刑”一样,能够起到效果呢?
光明网的文章说,既然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酒驾可以入刑,那么开车打手机就不能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次上,应该早点把它也列入到危险驾驶的条例当中。
随着酒驾惩处力度的加大,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开车不玩手机,玩手机不开车”的观念却依然未获得足够重视,以专项行动的方式集中整治“开车使用手机”,在很多人还不把这当个事的当下,是一次很好的唤醒,而如何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能够更好地去敬畏和遵守呢?
处理这类问题,有一个试用法律的梯形结构,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再是《治安处罚法》,再然后是《刑法》,现在我们对这类现象的处理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有规定了,《治安处罚法》还没有,跨过它去考虑《刑法》的问题,有些超前了。一旦采用刑事手段,往往表明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要达到相当的程度。开车使用手机的确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足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这个措施进行规制。上升到《刑法》,必须是全社会都形成了对“罪”的严重程度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