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日前,住建部就《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征求意见稿修订部分重点对托儿所部分条文进行调整、补充与完善,对幼儿园宜配备的托儿所规模进行了补充,提出小型幼儿园(班)宜增加1-2个托儿所(班);中型幼儿园(班)宜增加3-5个托儿所(班);大型幼儿园(班)宜增加6-8个托儿所(班)。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时,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明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托儿所乳儿班和托小班应布置在首层。小型托儿所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二层,并应设置可靠的供幼儿安全疏散的设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对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进行细化,完善采光、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建筑电气系统等相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编辑白爽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