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连判两起“黑物流”敲诈勒索案,4人获刑

日期:06-14
物流通州敲诈勒索

原标题:北京通州连判两起“黑物流”敲诈勒索案,4人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6月14日)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该院接连受理两件涉及“黑物流”的敲诈勒索案件,目前涉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据通州法院介绍,相对于正规物流企业,“黑物流”通常指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的行为。他们以低于市场价的运价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

通州法院受理的两件涉及“黑物流”的敲诈勒索案,涉及三家受害公司,敲诈勒索金额共计6万余元。涉案被告人作案手法基本相似。

据通州法院介绍,被害人徐某所在公司承接一笔价值80万元由北京运至广州的货物订单。接单后其在手机APP“车满满”软件上,找到一个货车运输,并与司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9800元。

几日后,徐某联系车主,被告知其货物次日就能送达,让其准备运费,后徐某又接到物流公司电话,说货已经到广州,但要4万元才能告知其确切的货物地点,不给钱就把货给卖了。

徐某经与对方协商,最终给付对方3.8万元,对方告知徐某具体提货地点后,徐某又额外给货运站6500元后才将货顺利提走。事后,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公安机关通过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话号码及微信号锁定被告人刘某及赵某,并将二人抓获。同时发现二犯罪嫌疑人还骗取另一被害人洪某1.93万元。

后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后,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刘某、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另外,公诉机关还将与刘某、赵某作案手法基本相似的黄某、曹某,以敲诈勒索罪诉至通州法院。最终,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对于“黑物流”乱象,通州法院提示说,需要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司或者个人在选择物流公司时一定要慎重,切勿贪小便宜而吃大亏。承运货物的公司或个人与物流公司商议好运费后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勿只是口头协议,保留好原始凭证单据,并及时在物流公司官网查询货物运输进度。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馗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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