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2"专案一审公开宣判 39人涉黑获刑
正义网通辽6月14日电(通讯员徐鹏飞)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刘海东(绰号:刘大宝)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6·02”专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判处刘海东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判处李坡(绰号:李波)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大为、莫纯宇等37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者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有14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四年不等。
以刘海东、李坡为首的犯罪团伙称霸一方,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给百姓的生活造成恐慌。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即便报案,也因惧怕该组织的淫威,在得到少量赔偿甚至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违心做出谅解,并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使得该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进而有恃无恐继续实施犯罪。
该组织成员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为他人索取债务并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而被害人因惧怕该组织成员的淫威,不敢报案并被迫支付高额利息。
该组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当地夜市强行推销某品牌桶装鲜啤酒,形成垄断,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组织成员还多次采取诋毁其他牲畜交易市场声誉等方式,拉拢牲畜买卖双方进而“撬行”,并釆取非法拦截、扣留车辆、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对未在该组织成员开设的牛市内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罚款”“收税”等非法行为,进而达到垄断牲畜交易市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该案于5月7日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刘海东、李坡通过不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为组织、领导者,其他37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层级鲜明、较为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在娱乐行业、牲畜交易行业、啤酒销售领域树立淫威,排挤同行,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43件,共涉及13项罪名,并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过9天的庭审,法院根据3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