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拟不得对乡镇人民政府评比达标“一票否决”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为保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意见稿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条例征求意见稿表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承担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本辖区临时性、突发性事项,服务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统筹协调解决。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研究涉及乡镇居民利益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事项时,应当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本辖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为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未经国家和省有关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而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唐峥校对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