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泽法院初试网上拍卖股权成功

日期:06-13
初试法院股权

原标题:太原迎泽法院初试网上拍卖股权成功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首例股权拍卖案件在网络平台上顺利完成,买受人以1357600元竞拍价取得了太原市某冶金科技公司55.02%股权。这是该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进行的一次新的探索和新尝试,为未来财产处置多元化提供了新的可借鉴的经验。

2005年初,山西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山西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载明:房地产公司交付转让金后,研究所向房地产公司移交土地,研究所提供该土地的合法手续并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申报有关土地建筑规划手续。

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公司支付了研究所转让金,但因研究所的原因该土地迟迟不能交付,更未协助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无奈,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研究所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房地产公司转让金4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研究所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提交了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4月2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迎泽区法院依法向研究所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找,然而多次查询均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派干警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多家协助单位进行传统调查,最终发现被执行人持有案外人太原市某科技公司55.02%股权,随即对该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并通知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针对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的情况,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进行拍卖。

此案中股权拍卖的形式在迎泽区法院尚属首次。为此,法院多次召开合议庭会议,探索股权拍卖的法律途径和具体实施细则,并鉴于股权拍卖需要被拍卖股权公司主动配合法院,提供公司账册、债权明细、固定资产明细等相关材料,且本案中待拍卖的股权为案外人公司股权,所以案外人是否配合决定了股权处置能否顺利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执行干警数十次前往案外人公司,耐心细致地向案外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同时享有的权利,案外人的态度由一开始的消极应付逐渐转变为主动配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案外人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历年来的财务报表及拍卖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为下一步评估拍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9年5月7日该股权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拍卖,买受人以1357600元竞拍价取得了该股权。现该笔款项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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