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包装后售卖并发展下线代理商
正义网菏泽6月13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仝俊亭陈永玲)经不住暴利诱惑,从网上买来散装减肥胶囊,在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并发展下线代理商,越做越大。经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5月10日,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杜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要求两人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018年初,无业女孩杜某从朋友圈发现了一款散装减肥胶囊,为谋取非法利益,杜某从山西省徐某(另案处理)和微信昵称“西兰花”处购买无国家批准文号的散装减肥胶囊,并包装成“YS-slimming”牌减肥药,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零售。
2018年3月,杜某为发展下线,通过微信与做“微商”销售面膜及减肥药的张某取得联系,向其推销该减肥胶囊,张某在试吃之后觉得颇有饱腹感,决定代理销售。为谋取高额利润,张某从网上定制了包装盒、说明书和包装瓶,包装瓶上贴着“MOSO私人定制特效燃脂”的标识,自己编造药品的主要原料、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用量、执行标准号等内容,并冒充了保健食品商标及国家批准文号,按照40粒一盒的标准自行包装。该减肥产品成本价每瓶约为80元,但其定制的包装盒上显示标价为598元。
4月至6月份,杜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刘某(另案处理)出售散装减肥胶囊5.5万粒、销售金额达6.5万元。杜某、张某明知其购进的减肥胶囊含有酚酞、西布曲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仍然大量销售。2018年7月,菏泽开发区公安局接到了山西公安机关的涉案线索协查通知。原来,杜某的上线东窗事发被山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山西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徐某通过微信将大量制售的假减肥胶囊卖给了菏泽开发区的杜某。经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杜某、张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中所含的酚酞、西布曲明,均属于食品非法添加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危及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