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0多次进出无人售货便利店30多次盗窃零食饮料

日期:06-13
便利店售货零食

原标题:男子50多次进出无人售货便利店30多次盗窃零食饮料

正义网武汉6月13日电(记者周晶晶通讯员刘诚睿)只需用手机扫码进入就可自助购物,无人便利店给很多人带来了方便,但有的人也对其动起了“歪心思”。四名男子在一家无人售货便利店,多次购物未付款就离开,把便利店当成了免费的“提货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0月,武汉市洪山区一家无人便利店的负责人张先生在盘点店内商品时,发现商品库存与实际销售存在较大出入,怀疑商品被盗。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四名男子多次在凌晨进入便利店,未付款就将商品带走。于是,张先生立即报警。2018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抓获归案。同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赵某交代,他们四人发现这家无人售货便利店后,经过谋划,利用系统漏洞,多次在凌晨无人之时进入便利店,采用“多拿东西少付款”“撕毁商品电子价签”“用障碍物顶门”等方式行窃。赵某认为自己只是抓住了便利店的漏洞,不会被人发现。

经审查,赵某有50多次进出便利店记录,其中有30多次盗窃了商品,四人所盗商品大多为零食和饮料。案发后,赵某等人均已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赵某、钱某、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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