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物卡不算受贿?这种“礼尚往来”的算计站不住脚

日期:06-13
黄伟购物卡受贿

原标题:收购物卡不算受贿?这种“礼尚往来”的算计站不住脚

摘要:以“礼尚往来”的幌子掩盖收受商人购物卡的事实,以“赌一把的心态”去静心计算“不出事的概率”

收购物卡不算受贿?这种“礼尚往来”的算计站不住脚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个“80后”干部的贪腐案例:浙江宁波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42万元。

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黄伟把它当作了自家的“摇钱树”,做起自己的“生意”。按照涉案金额看,黄伟受贿案的金额并不大,但之所以被拿出来剖析,却有其内在特殊之处。

例如,在黄伟与企业老板王某瑜的权钱交易中,有一个特别约定,那就是不收现金。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有了这个自认的“护身符”,黄伟为王某瑜在项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补贴奖励发放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实际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多么可笑的借口!如果身为国家公务员的黄伟连购物卡不能收的常识都不懂,那要么他是活在真空里,要么是故意将自己扮成“无知少年”,试图以此来减少自己受贿的主观故意。

其实,连黄伟自己都承认,他是试图以“礼尚往来”的幌子掩盖收受商人购物卡的事实,以“赌一把的心态”去静心计算“不出事的概率”。结果,他亲手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被判入狱服刑。

违规收送礼品现金,长期位列“四风”问题前列,禁而未绝。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通以来,在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共通报24期14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从六年来通报的1411起典型问题看,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国内旅游,这五类问题占通报问题总数的75.2%。

每逢节假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都会曝光一批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在正风反腐深入推进的几年间,哪些钱物不能收,公职人员心里应该十分清楚。黄伟这种“礼尚往来”为幌子的侥幸心理,恰恰是在掩耳盗铃。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刑法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一般可以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可以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以及可以通过金钱估价的服务等,但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购物卡无疑在受贿罪的财物范围之内,法院也在判决书中确认了这一点。

现实中,有很多贪腐官员比黄伟有着更为精巧的算计。以近期受审的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靳绥东为例,这名酷爱书法的副部级官员落马后曾被通报“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其它以书画等艺术品为“遮羞布”实施受贿行为者,也为数不少,还有的高价出售自己名下的汽车、房产、股份,还有的低价购入别人的房产等等,但只要有权钱交易的实质行为存在,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无论级别高低、权力大小,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应坚定立场、守住底线、廉洁用权,绝不能让钱财迷住了双眼,绝不能让贪念占据心理上风,更不能去计算“不出事”的概率。黄伟案件便是最好的注脚。

栏目主编:陈琼珂文字编辑:陈琼珂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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