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阳市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华池县发改局项目办原副主任郭生龙、工商局干部曾彦涛收受办事费等问题。2017年9月,华池县工商局干部曾彦涛在华池县城壕镇驻村扶贫期间,收受该镇4名贫困户办事费6万元,帮助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房购房指标。经曾彦涛的同事张学博介绍,曾彦涛将其中5万元送给郭生龙,1万元本人留存。2018年9月,这4户群众按条件和正常程序通过摇号取得了安置房指标。在此期间,郭生龙、曾彦涛将收取的办事费退还该4户群众。郭生龙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曾彦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学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主管项目的县发改局副局长方建鹏、华池县城壕镇镇长常胜军被批评教育,县发改局干部王红懿受到诫勉谈话。
2.镇原县庙渠乡文夏村王咀组组长杨占红违规收取村民低保金问题。2015年,文夏村王咀组组长杨占红(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本组2名低保户低保金共计2800元,据为己有。2019年1月,杨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现金退还2名低保户。
3.环县八珠乡八珠塬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佰发、原村委会主任慕富江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八珠塬村居民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黄佰发私自订购住宅房门,其中40套房门存在质量问题。慕富江在负责管理工程账务期间丢失工程建设协议等有关资料,且大额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2019年2月,黄佰发、慕富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峰区肖金镇纸坊村村文书赵月锋违纪违规问题。2014年至2017年,赵月锋将代收的本村村民养老保险金未缴入群众养老保险账户,长期存于个人账户,导致该村158人未能享受每月35元的国家补助政策。2019年4月9日,赵月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正宁县榆林子镇石家村原村文书陈鹏飞出具虚假证明问题。2015年3月,陈鹏飞违规出具虚假证明信,帮助2户群众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800元。2019年3月,陈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户群众违规领取资金收缴国库。
6.庆城县翟家河乡程家河村危房改造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翟家河乡程家河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户群众重复领取危改补助资金33000元。2019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翟吉祥、村主任王文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李远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环县车道镇王西掌村党支部书记王生琪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西掌村在退牧还草羊畜棚圈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村支书王生琪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政策不准,导致该村20户群众多领棚圈建设补助资金78000元、4户群众少领棚圈补助资金12000元,镇政府发现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对多领和少领资金进行了追缴和补发。2019年2月,王生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西峰区肖金镇财政所干部李军文挪用农合资金问题。2014、2015年,李军文利用收缴全镇合作医疗基金之便,先后6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共计29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16807元。2019年4月,李军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产生收益追缴财政。司法机关判处李军文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9.西峰区董志镇南庙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潘登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潘登华隐瞒村集体收入1.4万元,由个人使用4年时间。2019年4月,潘登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款项退缴村上。
10.合水县太白镇安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李传有、原村文书蒋建明、现任文书李建军虚报冒领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李传有、蒋建明、李建军虚报冒领低保资金45373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43981元,李传有用于个人支出1392元。2019年4月,李传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蒋建明、李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个人使用资金收缴财政。
11.正宁县三嘉乡狼牙洼村原村委会主任马明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马明违规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15957元据为己有。2019年2月,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上缴财政。
12.宁县太昌镇小盘河村违规收取使用危房改造补助和和低保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小盘河村违规收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调查期间,村上未如实提供信息,故意隐瞒事实。2019年4月23日,原村党支部书记王自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文书王春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