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人被判刑!陆川法院宣判四起涉恶案件首犯被判十三年六个月
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对四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共有22名,属同一犯罪团伙成员。其中,被告人谭臻系团伙首犯,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臻是组织者和领导者,经常与谭维国等人纠集在一起,谭臻被称为老板、大哥,平时提供吃喝玩乐,甚至吸毒,为非作恶,逞强争霸,先后在陆川县内实施了包括谭臻在内,每次至少均有2名上述人员参加的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该犯罪团伙是以谭臻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综合谭臻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遂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