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宣判四起案件
近日,大同市云冈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件。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四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师在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情形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了解了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及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公诉机关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四名被告人对上述事项均表示认可,并愿意缴纳罚金。法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四被告人的罚金均已缴纳,且均表示认罪服判。(大同云冈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