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保全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约10日
本报讯(记者黄乔实习生李宁)6月11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重庆法院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约办理民事财产保全的工作情况。据了解,自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以来,截至2019年5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41255件,同比增长62%;保全金额1944.41亿元。全市法院诉讼保全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日,基本实现区县内2日、区县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经保全的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约10日。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当事人在诉前、立案、审理、审理后执行前等阶段申请民事财产保全,分别由法院不同部门审查,保全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快审快裁快保”的要求,既占用法官的审判精力,又难以保障保全效果,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市高法院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将分散于各业务庭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交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
近年来,重庆法院保全中心基本实现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整合在一起,确保法官集中精力专注审判。此外,还推动诉源治理便利化,诉前财产保全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该负责人告诉重庆日报记者,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诉前保全不起诉率约25%。经保全的诉讼案件,被保全财产当事人和解结案的意愿增强,与对方和解的态度更加积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起诉方主动撤诉的情况大量出现。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以来,经保全的诉讼案件主动撤诉率达12%。
从“执行不能”的角度来看,民事财产保全集约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快速有效地控制财产,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财产可执行、快捷高效兑现。经保全的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达33.6%,执行时间平均缩短22天。
此外,为了推动民事财产保全顺畅有序运行,重庆法院还从健全保全案件办理规范流程、完善民事财产保全管理制度、推动保全工作信息化、完善保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出台系列“指导意见”及“工作规范”,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跨区域协作机制,以确保民事财产保全更加高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