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官员获刑4年8个月 曾忏悔称要早日回归家庭

日期:06-11
宁波市获刑认罪宁波

原标题:宁波一官员获刑4年8个月曾忏悔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宁波一官员获刑4年8个月 曾忏悔称要早日回归家庭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原书记、理事会原主任、宁波市供销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詹鑫华受贿案。

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詹鑫华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詹鑫华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鑫华利用担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业科技处处长,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宁波市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宁波供销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开发、亲属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8万元。案发后,詹鑫华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詹鑫华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詹鑫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詹鑫华进行了最后陈述。詹鑫华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詹鑫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詹鑫华依法可予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采纳,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12月,詹鑫华落马,今年3月被双开。

通报提到,他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用他人提供的汽车供家庭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审查调查期间,詹鑫华在其忏悔书中剖析,自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观念淡薄,信奉升官就是为了发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甘愿被围猎,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以致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詹鑫华对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深感愧疚,觉得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和厚爱,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詹鑫华表示将认罪服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之人。

詹鑫华希望把他的经历作为警示案例,以他为鉴,做到敬畏纪法,严守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北青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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