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月可查2018年度社保对账单,这些信息你要核对
参保人如对相关内容有异议,可申请核对修改。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近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凡是在2018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本月(2019年6月)起都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8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5种方式获得社保对账单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查询,若参保人首次登录,请先注册后登录。
个人用户登录界面
2、携带社保卡,到社保经(代)办机构自助终端机,即可自行前往查询。
3、电子邮件,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4、纸质社保对账单可通过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今年4月19日之前选择“邮寄”的,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社保对账单。)
5、社保经(代)办机构柜台,但参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
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这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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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北京市最近调整了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但由于这个社保对账单是2018年度的,所以还是要对照此前的规定来看。
“人员类别”一项标明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类型,一般分为职工和居民两大类,我们以人数较多的在职职工的社保对账单为例进行说明。
2018年度社保对账单。来源:北京日报
月缴费工资够不够?
“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是重点要核对的内容。
按照政策,月缴费工资一般划为三档: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养老、失业按照40%,医疗、生育、工伤按照60%)。收入较高,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按照3倍工资缴纳;收入较低,未达到平均工资40%或60%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数的40%或60%缴纳。收入居中的人群,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
之所以说这一项很重要,是因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人力成本的目的,会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导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及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所以参保人员需要重点核对“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五险缴费数额对得上吗?
“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缴费基数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是一致的。
表格的右半边详细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信息,每个缴费数额都是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其中,养老保险列出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数据,但其他四险则只列出了个人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则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根据这些比例,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各项社保缴费是否正确。
下方的表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显示的是,此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上表中当年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费数额的总和。以上两项相加,再加上“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参保人员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提醒:如有异议可申请核对修改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新京报记者吴为编辑贾文程校对吴兴发
部分内容整理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