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不到6斤 龙海两人获刑

日期:06-10
电鱼禁渔期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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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漳州6月10日电(通讯员曾艳梅姚雅萍欧新蕊)在禁渔期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即使只捕获了5.79斤的水产品,郑甲、郑乙两人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甲、郑乙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7月,尚处在福建省海洋伏季禁渔期间,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郑甲、郑乙驾驶一艘小型木质船舶到位于龙海市九龙江中港巽玉段龙喉口附近水域,利用发电机组、带电拖网具等电鱼设备,采用法律法规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捕获鱼虾等水产品约5.79斤。后被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巡查中发现,并现场查获非法电鱼设备及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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