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日期:06-09
环保信用失信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近日,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差别电价政策对象半年一评。

新政策明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和7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执行差别电价采用追溯补缴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运用相结合,评价结果每日滚动更新,每半年发布一次名单用于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根据电价标准对失信企业后续半年时间内的生产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统一由省电力公司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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