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日期:06-07
规范性文件主体

原标题:山东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新华社济南6月7日电(记者杨文)为明确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公布山东省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在明确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上,通知共公布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58个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此外,通知对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出规定,要求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法制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本部门审议,部门负责人不得签发。

通知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标注和印刷等做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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