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后潜逃二十四年后被抓 获刑十个月当庭认罪

日期:06-06
认罪获刑郧阳

原标题:男子盗窃后潜逃二十四年后被抓获刑十个月当庭认罪

正义网十堰6月6日电(通讯员李敬昌陈娟)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至此,一起潜逃24年的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2年至1994年,赵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用起子撬门入室等手段,在原郧县城关镇食品公司家属楼、通达市场等处盗窃作案多起,涉案金额近万元。1994年,赵某外逃辗转于广东、四川等地务工,最终改名换姓定居四川省泸州市,结婚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但他始终不敢向家人透漏他的“心结”。

二十四年来,赵某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见到警车警察就害怕,不敢跟十堰的亲戚联系,也不敢出远门。2018年底,赵某到四川省成都市办事住店时,被当地巡查的警察通过人脸比对识别后抓获。赵某归案后如释重负,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即以认罪认罚程序办理。

同时,承办检察官向赵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当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赵某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庭审时,法院采纳了郧阳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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