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型汽车下月起实施“国六标准”

日期:06-06
海南标准轻型汽车

原标题:海南轻型汽车下月起实施“国六标准”

本报6月5日讯(记者赵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记者5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7月1日前购买但未上牌的车辆能否继续注册登记?外省牌照轻型汽车能否迁入海南?省内二手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能否办理过户?针对这些问题,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表示,在已取得增量配置指标的前提下,于2019年7月1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7月1日后,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7月1日后,外省牌照轻型汽车若要迁入海南,需符合“国六标准”,且取得增量配置指标。7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经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但未在海南办理转入手续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7月1日后可继续办理。省内二手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已取得增量配置指标且不属于“黄标车”或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前提下,7月1日后仍可继续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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