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省政府对我省38个地区予以督查激励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有关部门日常督查检查、年终考核考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5个市(州)、28个县(市、区)、5个乡(镇)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奖励科技专项资金、在用地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等11项举措进行激励。
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2019年起,将每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加大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的优先倾斜。
通报显示,财政预算绩效综合管理整体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的地区为西宁市、海北州、海西州,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格尔木市。
根据考评结果,2019年对西宁市奖励830万元,海北州、海西州分别奖励670万元;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格尔木市分别奖励140万元;其他未受通报表扬地区,按照《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标准实施。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为海南州、海西州,大通县、同仁县、海晏县,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用地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
农业科技园区考核优秀和科技创新有动力、有能力的县域创新试点地区中,农业科技园区考核优秀的地区为城中区、湟源县、乐都区、民和县、平安区、循化县、互助县、共和县、刚察县、河南县,2019年对上述地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奖励;科技创新有动力、有能力的县域创新试点地区为乐都区、乌兰县、祁连县、河南县、甘德县、湟中县,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地区为西宁市和海西州,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就业资金时,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
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评为优秀的地区为德令哈市、平安区、乌兰县、湟中县、互助县、泽库县、湟源县、大通县、玛多县、海晏县、贵南县,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互助县、城东区、门源县、大通县、同仁县、玉树市,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美丽城镇建设中期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地区为循化县积石镇、大柴旦行委柴旦镇、称多县称文镇、民和县古鄯镇、化隆县巴燕镇,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700万元/镇标准奖励基础上,对5个镇所在县在美丽城镇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将予以优先考虑支持。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区为海东市,湟源县、民和县,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增加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为海南州、海北州,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一次性兑现20%奖补资金的同时,将未完成目标任务两市四州扣减的大气防治专项资金,平均用于奖励两个地区。
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督查表扬的地区为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德令哈市,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综合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对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省政府再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地区为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湟源县、互助县、乌兰县、泽库县、玉树市。2019年对上述市(州)各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上述县(市)各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