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诗诗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获赔10万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张坤玉)6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刘诗诗名誉权纠纷的一审判决书。被告徐娅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开在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连续刊登十五日,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101400元。裁判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判决书中称,2017年3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被告徐娅利用微博账户“痴汉少女小奶猪”公开发布多条侮辱刘诗诗的博文及不实谣言,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新京报记者张坤玉编辑吴冬妮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