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推广费”终露马脚

日期:06-05
核查组账目业务

原标题:“业务宣传推广费”终露马脚

“大家来看看这些报账单。”2018年8月,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接到反映某综合监督单位下属企业在车辆、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线索。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在查清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为了精益求精,核查组又请了专业财务人员,审查了该企业近3年来的全部账目。

审查中,细心的工作人员在几张报账单上发现,该公司曾在2017年、2018年以业务宣传推广名义购买了大量蒸碗、月饼、茶叶等物品。“之前查的账上不是已经有了员工节日福利这一支出项目了吗?公司又买这些礼品干什么?为什么还冠以‘业务宣传推广费’?”这其中一定有蹊跷!

该问题虽然不在此次核查范围,但在要不要继续深挖细查的问题上,大家意见高度一致:不放过一丝线索,一查到底!

调阅公司会议记录、特定时期往来账目等大量资料,与公司中层以上人员逐一谈话询问……核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可在谈话中,被谈话人员支支吾吾、遮遮掩掩,提供账目也是选择性的,不愿配合。对此,核查组扭住问题不放,按照时间连贯性对账目一一详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几百份、数千页账单中,发现了这些物品所送人员的名单。以此为突破,核查组一鼓作气,最终查清事实。

原来,2017年中秋、2018年春节前,该公司下属部门建议买些礼品送给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用以“联络感情,巩固客户”。为了规避检查,还美其名曰“业务宣传推广费”。公司法人兼董事、总经理参与决策并签字同意报销这两笔费用7万余元。

违纪的事实虽然查清了,可在如何处置相关人员的问题上又遇到麻烦。该公司的法人是党员,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可总经理是群众,党纪党规不适用,且违纪行为发生在2018年春节前,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又不适用。即便在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中,核查组也没找到任何适用的条款。

就在这时,说情的话也递来了,“公司法人是党员,给党纪处分没得说,总经理就是一名普通群众,思想觉悟低,再者送礼也是为了公司经营着想,能不能不要处理了?”

“不行,企业是国有的,财产是国家的,无论什么人都不能拿国家的钱送礼,对这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必须惩处,否则制度、纪律就是一纸空文。”核查组对此态度坚决。

一人一本资料汇编,逐篇研读讨论后,核查组发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的条款,为涉案人的处置提供了依据。据此,公司法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被停职检查,所送礼品被追缴。

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大力反“四风”。三令五申之下,“四风”顽疾仍有余根,总有极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花样百出,抱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伪装之下,就是上了保险、万无一失。这起案件就是典型。

企业送礼报销单上写着“业务宣传推广费”,以为这样做会神不知鬼不觉,可回过头来看,再花里胡哨的“对策”,也难逃派驻纪检组这个“探头”的精准高效监督。再说收礼者,觉得企业“朋友”讲义气、有眼色,加上经营上有求于自己,绝对可靠,殊不知,企业都有一本小账,送礼种类、时间、收受人名单列的门清,这样的一颗“炸弹”迟早会伤及自身。此案中,送礼人受到惩处、收礼人被追缴礼品,真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终是一场空欢喜”。

公款是人民群众的公共财产,绝不能为个人的奢靡享乐买单,一旦触及“四风”的高压线,不管有多高明的伪装,都必然会露出马脚。无论党员还是非党员,只要是公权力的掌控者,必须时刻秉持一颗廉洁公正之心,把每一分公款都用在刀刃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才是职责所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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