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06-05
人才实施方案创新创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目前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筑江苏人才竞争新优势。

把品德列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

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将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计划在3年内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人才评价改革坚持把品德列为评价首要内容,建立职业道德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发表原创论文、发明创造、参与智库研究、参与标准制定、人才离岗创业,充分挖掘人才“富矿”,有效释放人才“红利”。

助推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职业发展。适应新兴职业领域人才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文化创意、技术经理人、乡土人才、工业设计等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

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范围覆盖不全面和人才评价结果互认共享不够等问题,《实施方案》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办法。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按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重点在教育、科技、卫生、工程等领域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统筹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引导广大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发,多出好成果、大成果。

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针对我省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各重点领域实际、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对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分层次分学科建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逐步向设区市下放社区卫生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权,2020年底前全部下放到位。积极推进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大型三甲医院开展自主评审试点。

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

针对我省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意识,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

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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