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新京报讯(记者张羽)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于通知发布即日起至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
通知还特别提出,密切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在部门间、地区间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具体情况包含: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林草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
新京报记者张羽编辑张牵校对范锦春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