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山:党员干部旁听陈海涛案庭审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琉璃河镇党政班子及关键科室负责人等共计30余人,来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陈朗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看到身边的党员干部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国法的审判,触及灵魂,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党员干部的义务、自身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切实引以为鉴,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守党纪国法,履职尽责,把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为地区谋发展上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区纪委区监委将充分利用陈海涛案、郭志明案、项振军案,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文/王春梅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