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
自2018年3月以来,我省法院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迄今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53件;积极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其中两起案例入选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这是记者5月31日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同时还发布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8年,我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12280件。其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环境刑事案件908件,判处被告人1302人,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民事案件10013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审结环境行政案件1359件,促进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我省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专业化审判优势得以彰显。截至2018年底,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40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机构9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5人。在已经设立专门审判机构的法院中,积极大力推广“三审合一”或“二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
这次发布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邢台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市检察院诉宁波紧固件有限公司等被告民事公益诉讼案、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审理的区检察院诉刘占军等被告民事公益诉讼案、东光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被告人杨青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邢台市桥西区法院审理的区检察院诉高彦周等被告人污染环境案、鸡泽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被告人贺存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平山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被告人闫明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国市法院审理的市检察院诉被告人霍更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行唐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季二会等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