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集中整治占道经营现象
为不断提升城市容貌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创城”成果,打赢“建卫”复审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幸福西宁·清洁西宁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整治占道经营、规范街面秩序工作。
据了解,此次主要对全市范围内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处,商业繁华地段,窗口地段,人行过街天桥,集贸市场、医院、校园周边,办公集中区,公园、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内临时摊点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全市市区内主要道路与主要大街连接的小街巷口、主干道上设置的人行过街天桥及商业繁华地段,窗口地段,办公集中区,集贸市场、医院、校园、公园、旅游景点周边不得出现占道经营的情况。次干道内的小区楼院内等地对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和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流动经营,沿街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倚门经营、店外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及其他物具,严禁使用广播喇叭进行叫卖;销售季节性自产瓜果、蔬菜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售卖活动,清理整治利用汽车、人力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主要街道进行销售的行为;街道两侧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烤箱、炉具,做到店内经营并维护好店前环境卫生;严禁修车、洗车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店外作业;依法取缔沿街设置的体育彩票、福利彩票销售点、超范围经营的平价蔬菜直销车辆、未得到食品经营许可的早餐车(摊位);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商品销售的公交车站管理亭。清理整治占用城区道路、人行道进行经营加工、堆放材料(物料)、展示商品、摆放桌椅等行为。另外,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业主、流动摊主、居民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暴力阻挠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