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秘书受贿60万元获刑2年
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原正处级秘书刘小华受贿60万元,被北京四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一案件信息。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和《华夏时报》报道,刘小华为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秘书。张少春5月13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报道,中央纪委对反映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的问题线索初核中,发现了刘小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刘小华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原正处级秘书,法院审理查明了刘小华两笔受贿犯罪事实。
事涉邮储银行上市和中法人寿股权转让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刘小华利用担任财政部正处级秘书职务上的便利,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鸿商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日常联系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法人寿”)股权收购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股份认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4年至2018年,刘小华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于某给予的共计10万元购物卡及30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鸿商集团董事局主席于某证言称:记得2015年春节左右,刘小华陪同张少春到三亚疗养,当时他和张少春说邮储银行要在香港H股IPO招募股东,鸿商集团想认购一部分股份,请张少春和邮储银行领导沟通一下。张少春说认识邮储银行一位副行长,可以帮助沟通认购的事,当时让刘小华具体安排这件事,后刘通知他说邮储银行上市的投资者已经确定了,要投资可以通过外资银行间接参与认购。考虑到这样投资比较麻烦,于某就没参与这次投资。
判决书显示,邮储银行一位副行长张某证言称:有一次他去财政部汇报其他工作的时候,单独找了张少春,告诉张少春当时邮储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已经确定,于某想参与只能从其他投资者那里分一些份额,且于某不同意这种方式,张少春说知道了,也没再说什么。
此外,2013年12月,邮政集团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中法人寿的股权,同年12月,邮政集团确定鸿商集团及其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方,并向财政部申请转让中法人寿股权。2014年2月,经张少春签批,财政部批复同意了这笔转让。鸿商集团受让了邮政集团持有的中法人寿25%股权。
判决书显示,张少春的证言称:2013年,他安排刘小华向时任中国邮政集团总经理打招呼,要求在确定中法人寿股权受让方时关照鸿商集团。
帮他人儿子上大学受贿20万元
2010年,刘小华利用财政部正处级秘书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黑龙江省旺德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之子考取中央财经大学提供帮助。2010年8、9月,刘小华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星巴克咖啡厅收受赵某给予的20万元。
赵某的证言显示,他的儿子当年的高考分数为617分,离中央财经大学当年在黑龙江的理工科调档线630分还有差距,于是给他就给刘小华打了一个电话,请他协调帮忙。
没过多久,赵某儿子就收到了中央财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判决书显示,相关人员系违规通过增招方式,将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赵某儿子录取至中央财经大学,只是因为刘小华打招呼了。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