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部门提出完善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为什么股市上违法违规行为不见明显减少呢?就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属于“罚责过轻”之列。
5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在太原召开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围绕落实易会满主席“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提出着重解决四个方面问题和风险,不断提高处罚执法效能。其中特别提到,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
目前《证券法》正处于修改完善过程中。今年4月底,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从情况看,《证券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提高处罚执法效能方面,证监会如果能够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确实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有助于中国股市健康稳健发展。
从监管执法角度来看,目前A股市场的发展面临一个重要矛盾,就是股市快速发展与《证券法》修改工作滞后的矛盾。现行的《证券法》还是2005年完成修改的,如今已过去近14年的时间,在这14年中,股市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股市发展的需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比如,对信息披露中的造假行为的查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很难对违法违规者构成震慑力,反而助长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盛行。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截至5月28日,5月份已有15家上市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创今年被立案调查公司单月数量之最。今年以来,已经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监高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平均3.5天就有1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从中可以看到,监管者为了维护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确实是做了很多事,出了很多力。但是,在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都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股市上违法违规行为不见明显减少呢?究其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属于“罚责过轻”之列。
基于这样的现实,证监会官员在太原召开的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这一观点,显然是抓住了中国股市发展的“七寸”,也抓住了加强股市监管的“七寸”。只要这个问题解决好,中国股市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就有了保障。
但是,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立法条文到底该如何修改?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条文,就立法修法建议看,肯定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但这个处罚力度应加大到什么程度?《证券法》的“三审”确实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证券发行人以欺骗手段获取股票发行、上市资格的,对有关责任人的顶格处罚从3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罚款,这个处罚力度貌似很大,但如果与欺诈发行能够获得的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的利益相比,500万的罚款就显得不够了,恐怕难以抑制后来者违法犯罪的冲动。
因此,对于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条文的立法修改,最好把握一条底线,那就是通过处罚后,不能让违法行为再有不当得利。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编辑汪世军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