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起诉郑州高铁站 要求取消候车厅四个吸烟室

日期:06-01
吸烟室候车厅郑州东站律师

原标题:律师诉郑州东站要求取消吸烟室

本报讯(记者朱健勇)认为郑州东高铁站在室内公共候车厅设置4个吸烟室,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北京一名律师将郑州东站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取消4个吸烟室,拆除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原告殷清利诉称,自己系律师,经常因为办案需要途经郑州东站。今年5月30日,其在郑州东站快捷换乘通道前往大厅二层(实际是4F)餐厅消费时,发现在大厅二层的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等四个位置分别设置吸烟室一处。在经过吸烟室时,他发现室门大开,吸烟室附近弥漫烟味,给周围路过旅客带来极大影响。

殷清利认为,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郑州东站进行中转停留,被告理应依法、依约为原告提供相应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但被告设置吸烟室的做法,严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虽然《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和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但该条例的此项内容已经与原卫生部的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内容发生严重冲突,该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已经不能适用。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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