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要“客死他乡”的“百名红通” 主动回国了

日期:05-31
杨秀珠肖建明追逃

原标题:扬言要“客死他乡”的“百名红通”,主动回国了

扬言要“客死他乡”的“百名红通” 主动回国了

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到达昆明,回国投案。

此前一天,另一名“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也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不希望在国外了此残生”。随着这两名“百名红通人员”接连回国归案,悄然之间,“百名红通”已有58人入网。

国内正风肃纪、反腐惩贪,海外追逃追赃,这“两个战场”同时发力,能够形成反腐败的完整链条。天网愈织愈密,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十九大之后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有了更多新亮点。

潜逃之前都长期预谋、精心策划

莫佩芬、肖建明案都是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两人外逃后,中央追逃办多次召开协调会并赴实地进行督导,明确工作方向,制定追逃策略。浙江、云南省追逃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监察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设立专人专班,因人施策持续升级战法,使追逃追赃举措愈发精准有效。

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莫佩芬的出逃早有预谋。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担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资金,并将丈夫、女儿共同受贿部分所得转移至国外账户。

外逃后,莫佩芬在境外找到了工作,购置了车房。然而,她那颗悬着的心却始终没有放下,得知自己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后她感到非常惶恐,在海外的生活也因为国内相关资产被冻结而变得愈发艰难。外逃6年间,莫佩芬不断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国内追逃追赃的决心和典型案例,一点点浇灭了她滞留他国、逍遥法外的美梦。

莫佩芬出逃后,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浙江省追逃办协调杭州市追逃办等部门,对其重要关系人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排,并将国内情况、追逃形势、我方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促使其家人和重要关系人配合开展劝返工作。

“不希望在国外了此残生!”在一次聚会中,莫佩芬得知家人一直在找她,当即表示愿意与家人建立联系,主动回国投案。

肖建明列“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第6名,他的潜逃行为也经过了长期预谋和精心策划。

1947年11月出生的肖建明是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厅级),涉嫌受贿罪,2012年12月外逃。2014年7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建明立案侦查,同年8月决定逮捕。2015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肖建明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

以为已经铺好后路、准备享受“天堂生活”的他,甚至给云南省追逃办写信,称“不要找我了,不回国了,就要客死他乡”。

然而情况并没有向他预想的方向发展。在其外逃后,我方积极与外方开展司法交流合作,依法冻结肖建明及其家人在国内银行的涉案存款。2015年中央追逃办将其列为“百名红通人员”,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中央追逃办两次集中曝光外逃人员线索,肖建明均位列其中。

2018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肖建明态度转变较大,表示愿意考虑回国投案。

创新升级追逃追赃战法

“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了方向性指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发生根本性变化。

1月10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登陆央视荧屏,通过对杨秀珠、乔建军、许超凡等15个案例的回顾,展示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成效。

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的杨秀珠,在外逃亡13年7个月,先后逃往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加拿大和美国,最终在2016年11月15日,她选择回国投案。

“算了,我吃不消了,我正式提出来我要回家。”专题片中,面对镜头,杨秀珠回顾自己外逃期间的心态变化,从之前拒绝被遣返,到试探性的沟通,再到最后的主动要求回国。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多次向外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和职务犯罪引渡请求。今年,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制度优势带来的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

制度优势如何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纪委机关报刊文指出,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和力量得以有效整合,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构建起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指挥、立案单位力抓主办、成员单位强化协同、外逃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追逃办督办协调的工作体系。

同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中非常重要。以莫佩芬、肖建明两人为例,他们在外逃前都经过精心准备,通过各种方式向海外转移了部分资产。

追逃追赃过程中,我方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防止赃款赃物转出,同时利用政府合作、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追缴已经外流的赃款。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莫佩芬、肖建明两人在回国投案的同时主动退赃。

中央追逃办将今年确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要求对外逃人员在国内外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推动与多国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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