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开区已现142家发债主体支持其IPO利好园区城投债?

日期:05-31
开发区经开区城投债

原标题:国家级经开区已现142家发债主体支持其IPO利好园区城投债?

国家级经开区已现142家发债主体支持其IPO利好园区城投债?

本报记者黄斌北京报道

开发区IPO路径镜像

近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法引起广泛关注。从市场来看,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的案例尚少,不过类似企业的IPO已不少。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能够管窥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而在债券市场上,国家级经开区共有142家发债主体,支持IPO等相关政策又将对这类债券带来何种影响?

导读

国家级经开区共有142家发债主体,相关城投债则有692只。“意见对城投、园区企业直接利好有限。但此次政策纲领性强、方向明确,会通过产业政策支持、财政帮助、融资倾斜等渠道改善各地国家级新区城投的偿债能力,因而确实形成利好。”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下称《意见》),提出5个方面共22项任务举措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并提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IPO。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全国21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诞生一些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亦进一步打开。“坐等区县经开区平台上市,票面打到4%以下。”5月29日,有债市投资人士对此高呼。

不过,在短暂的喧闹后,理性很快回归。5月30日,申万宏源固收研究团队发布分析报告称,IPO对国家级开发区城投直接利好有限,不宜过度解读。

文件发布后的债市反应也颇为冷静。数位信用债投资人士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因此加码城投债投资。“暂时不明朗,目前只是大方向出来了,后续还要观察一下配套政策。”北京某券商资管部投资经理对记者说。

据国金证券研报统计,目前经开区城投平台的债券,其主体评级主要集中在AA。中债登数据显示,5月30日,中债城投债加权到期收益率(AA)报收4.12%,较上一个交易日上行了0.15bp,说明市场并未抢购经开区城投债。

涉及142家发债主体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共有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其中江苏、浙江最多,分别拥有26个和21个;安徽、山东、福建、江西都拥有10个以上,海南、西藏和北京则都只有1个。

 5月29日,商务部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披露,2018年全国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万亿元,占全国的11.3%;实现财政收入1.9万亿元,占全国的10.6%;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占全国的20.4%;实现进出口总额6.2万亿元,占全国的20.3%。

国金证券固收研究团队发布研报称,国家级经开区共有142家发债主体,其中127个发行主体由园区管委会或园区国资委直接设立,或实际控制,或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余15个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城投平台。

债券市场上与国家级经开区相关的城投债则有692只,存量债券共4595.73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69只,中期票据191只,定向工具169只,公司债97只,企业债166只。

从债券主体评级看,主要集中在AA评级,共2649.29亿元;其次为AA+评级,共1695.84亿元。整体来看,国家级经开区相关城投平台发行债券类型以中期票据和短融为主,主体评级则主要为中低评级。

北京某券商固收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意见》对城投、园区企业直接利好有限。但此次政策纲领性强、方向明确,会通过产业政策支持、财政帮助、融资倾斜等渠道改善各地国家级新区城投的偿债能力,因而确实形成利好。

需关注后续配套政策

《意见》指出,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其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IPO,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对此,申万宏源固收研究团队认为,国务院文件提到的有条件支持经开区平台IPO,对城投平台利好有限。

其理由有三,一是文件中的具体措施是供给侧改革的延续,是对外部环境影响的应对,指向的是产业,而非地方债务。二是园区企业IPO以前就没有关闭,现在也谈不上放开,比如张江高科、市北高新就已上市。

三是开发区被认为是城投企业,开发区建设主体IPO面临股权融资与城投天然不兼容的问题。例如,开发区建设主体持续盈利能力难以满足上市要求;股票市场对成长性的看重与园区企业收益相对固定的经营模式存在天然的冲突。此外,园区企业的财报质量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目前出台的还只是纲领性文件,之后还是要看各部委还会有哪些配套政策。园区企业城投债主要还是看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和与地方政府联系的紧密程度,如果对经开区的平台有一些政策扶持,会对当地的城投构成一定的利好支撑。”前述北京券商资管部投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文件内容来看,未来中央政府可能增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转移支付的力度,可能会对这些地区的园区企业城投债构成一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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