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日期:05-30
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轻型车

原标题:河北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不符合该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河北销售、注册登记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今年7月1日起,河北将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这意味着,自国六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该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河北销售、注册登记等。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9日消息,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北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背景】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1年,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轻型车国六标准。

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取得不少突破,包括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等等。

【名词解释】

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和载货汽车。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是为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新京报记者邓琦编辑刘丹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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