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得起检验要扎牢制度“笼子”

日期:05-29
案件笼子制度

原标题:案件经得起检验要扎牢制度“笼子”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据5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院有关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系统成功转隶,当前,摆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而在这一项重要任务中,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就必须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用制度管事管人,释放制度力量。因此,中央纪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其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

之所以强调要扎牢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中央不断从制度层面进行实践,出台了大量的制度,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的“制度群”,从而打牢制度保障,释放制度的刚性力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扎牢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严把案件质量关,为每一件案件守好关、把好卡,坚持把案件办成“铁案”,这是有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群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

之所以强调要扎牢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是制度向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迈进的需要。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着体制改革后的重重难题,案件查办需要新的制度规范和保障,而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后的“把关”环节,更需要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给予保障,这个“笼子”必须越扎越牢,精度越来越细,密度越来越高,这样,才能够更有力发挥好的制度在管事管人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够促使查办的案件“含金量”更高,才能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落到实处,避免制度成为一纸无力的空文。

之所以强调要扎牢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需要。案件审理的关口把得严,把得准,把得细,其实,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体现。严管厚爱,要用制度说话。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太宽、太松,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作用、警示作用、震慑作用体现就不充分。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真正体现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就能够充分体现纪法的权威性,使之接受处理心悦诚服;对受诬告或者不应重处分、重处理的党员干部,就能够还他们一个清白,还他们一个公平公正,使他们对党组织保持充分的信任,使他们不减干事创业的热情。

治党切不可松废,立制必应管束有力。案件经得起检验要扎牢制度“笼子”,要与时俱进抓制度完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在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保障下,走严谨制度之路,高质量的案件审理工作将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交出案件检验的“合格单”,从而守护好政治生态建设的“大森林”。(桂平市纪委监委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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