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筑起防侵害"安全门"

日期:05-29
安全门未成年人性侵害

原标题: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筑起防侵害"安全门"

为孩子们筑起防侵害的“安全门”

5月27日,最高检召开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据悉,去年以来共有3.89万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批捕,3407人因涉校园欺凌犯罪案件被批捕。此外,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已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规划(5月28日《检察日报》)。

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此基础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已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规划。这无疑是一大亮点,令人期待。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展现了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实绩,同时毋庸讳言,从数据也可反推出侵害未成年人的数量之多,不可掉以轻心。

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都有限,涉世未深,天真无邪,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加之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许多女孩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不知道如何反击伸向自己的龌龊之手,往往成为不良之徒觊觎的对象,侵害儿童事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我国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强调对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也明确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等,表明了国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的态度。

然而,一些犯罪分子接受法律惩处之后,死性不改,改头换面又重新“接近”未成年人,或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而不少单位、机构因为缺乏入职信息查询的渠道,致使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蒙混过关,不少人披上了伪善的马甲,甚至还有国外不良之徒混入国内幼教机构当上外教的严重案例,“狼”如此靠近“羊群”,让人忧心忡忡,致使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蒙上不可预知的阴影。

未成年人受侵害并不是个新鲜话题,而是国内外广泛存在的沉重的社会问题,各国都采取强力措施予以严惩,加以防范。最著名的美国的“梅根法”,就是强制要求性侵者登记个人信息、州政府建立跟踪数据库、当有性侵前科者搬入社区时要及时通知社区、对于重复多次性侵者予以终身监禁等,起到了有效的隔离、震慑作用。不少国家以此为鉴,纷纷建立起本国的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对儿童保护的程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度量衡。建立全国性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威慑犯罪分子的有力举措。让孩子们远离危险与伤害,护佑未成年人快乐成长,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多个角度,形成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合力,为孩子筑起防侵害的“安全门”,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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