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级经开区迎制度性开放建设运营可引入民资外资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贡献了11%的全国GDP的国家经开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出了系列改革任务,包括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推行容错审批、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完善人才政策保障等。
重点引进跨国公司
1984年首批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如今数量壮大到219家。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国家级经开区创造GDP8.9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1%,实际使用外资占所在设区市比重为15.6%,拥有1.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为13.8%。
“国家级经开区成立之初的定位就包括区域经济增长极、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等。我国经济进入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以及应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都需要国家级经开区承担重要使命、发挥带头作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具体包括,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在吸引重大外资项目上,近年来我国收获不少。2019年初,特斯拉超级工厂在上海临港产业区正式开工,这是特斯拉在美国本土之外建设的首个超级工厂,预计投资规模达到500亿元。5月份,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宣布在广东湛江推进新型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这为巴斯夫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高达100亿美元。
不过,全国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各自资源禀赋不同。
“全球500强企业投资选址有他们自己的考虑,比如选择更接近产品市场等地。我们吸引投资的政策力度比较大,但要吸引全球500强仍存在一定困难。”有东部沿海地级市国家级经开区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建设运营主体引入民资外资
国家级经开区将拥有更大改革自主权,首先在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意见》指出,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等。
围绕国家级经开区自身的管理、运营、激励机制等,也将更趋灵活。
《意见》指出,支持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IPO上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等。
地方已经有不少探索。上述东部沿海国家级经开区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推进市场化改革,目前2000名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编制的只有100人左右,从市场招聘来的专业人员可以成为主要管理人员。从2017年年底推进大部制改革,部门绩效考核方式也相应调整,主要开展关键绩效考核,比如引资引人等,日常工作不作为绩效考核目标。
我国自贸区试点已拓展到12个,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意见》还指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
“自贸区与经开区的定位不同,自贸区是小环境,开展试验、制度创新,以此带动全国整体开放水平的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的数量更多,将自贸区积累的经验复制过去,能让改革更加接地气。”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在产业布局上,国家级经开区将承载更多功能。
《意见》指出,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等。
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从制造业大国转向制造业强国,是近年来我国政策着力的一大重点。
5月22日,工信部公示了首批24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这是在各省报送名单基础上筛选出来的。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不少扶持政策。5月20日,厦门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为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人才无疑是很重要的因素。《意见》给出了很具体的支持政策,有人才安置、个税减免等。
具体包括,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经开区工作;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